大家都知道,惩处(Punishment),通俗地讲,就是指因为某种行为产生了不利事件或者结果,对行为者采取的某种行为方式的一种行为,也是一种社会控制的手段。那么,惩处到底有没有起到有效的威慑作用呢?
首先,我们可以看到,大量的犯罪分子在开始实施犯罪之前,对于可能产生的惩处和后果都有一定的心理准备。但是,如果犯罪分子根本不在乎可能用付出的代价,或者就算知道代价可能非常高,但是为了达到自己的企图和目的,仍然会选择忽略其后果,这时候,惩处就显得无力了。
因此,惩处的效果,始终都取决于相应的执行机构对其的执行力度和执法水平,以及犯罪分子对代价的认识。如果执行力度严厉,执法机构确实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,重罚犯罪分子,即使可能并不能完全改变其行为,但也会对其未来的行动带来很大的威慑,唯恐有失;但是,如果执行的力度和执法的水平不够,犯罪分子即使被捕,处罚也轻微,这时候惩处的作用反而会褪色。
惩处的本质意义不是惩罚,而是起到威慑作用,增加犯罪行为的成本,并且让违法人员在被怕慢惜带的同时,可以有所警醒,为自己的行为负责。